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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建设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生活 服务中心经营权拍卖会


大庆市建设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生活

服务中心经营权拍卖会


拍 卖 文 件


大庆拍卖行

2020年1月9日


拍  卖  公  告


一、拍卖时间:2020年1月16日9时

拍卖地点:大庆市建设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综合楼三楼会议室

二、拍卖标的及参考价:大庆市建设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生活服务中心三年(1+2)承包经营权,建筑面积1329.64m²,参考价17.8万元/年。

三、竞买人要求:必须是有三证合一的餐饮公司,注册资金在500万元以上,同时符合委托人的其他相关要求。

四、竞买手续:公告期间,符合竞买条件的均可与我行联系,查验拍卖标的。有意竞买的,须携带相关资质和竞买保证金5万元到我行办理竞买手续。

详情请登录大庆市建设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网站和大庆拍卖行官网。

咨询电话:6367700  6375100


大庆拍卖行

2020年1月9日


拍 卖 规 则


一、本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制定。

二、本期拍卖会是在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下进行的,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如有违法行为,委托人、竞买人和买受人可依法申告。

三、拍卖标的及参考价: 大庆市建设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生活服务中心三年(1+2)承包经营权,建筑面积1329.64m²,参考价17.8万元/年。

四、拍卖方式及加价阶梯:本期拍卖会采用增价拍卖方式。即拍卖师宣布起拍价后,竞买人可以报起拍价,亦可按照规定的加价阶梯自由加价,加到最高价时,拍卖师高呼三次,如无人再加价即落槌成交,落槌后任何竞买人再加价格无效。

加价阶梯:每次加价1万元或其整数倍数。

五、交款方式:落槌成交后,买受人必须当场办理成交确认手续,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三个工作日内交清一年租金和20万元履约保证金,并与委托人签订《大庆市建

设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生活服务中心经营合同》。拍卖佣金按成交价(一年租金)3%计算,从竞买保证金中扣留,买受人交清全部款项后,剩余部分退给买受人。成交价款和履约保证金由大庆拍卖行代收,由委托人出具事业单位往来票据收据。

买受人交纳的履约保证金,承租期满后,若无违约、无赔偿情况,委托人无息退还。

六、违约责任:一经落槌成交,买受人不得反悔,否则拍卖人将按《拍卖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诉讼处理。当场不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和三个工作日内交不清一年租金和履约保证金的,取消其买受资格,办理竞买手续时所交的保证金不退,充作违约金,标的收回。

竞买人办理竞买登记手续,交纳竞买保证金,即视为对起拍价认可,拍卖过程中,一旦出现标的无人举牌,视为违约,报名该标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均不予退还。

七、买受人交清一年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并与委托人签订了承包经营合同后,委托人将房屋使用权移交给买受人。

八、提供的面积仅供参考,如与实际面积有出入,价款不多退少补。

九、承租期间的具体事项以委托人与买受人签订的《大庆市建设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生活服务中心经营合同》

为准。

十、本期拍卖会是按照拍卖标的现状进行拍卖的,拍卖人不承担标的瑕疵担保责任。凡参加拍卖会的竞买人,均被视为已对标的现状自行查验清楚,对本规则、《大庆市建设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生活服务中心经营合同》、《大庆市建设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生活服务中心拍卖文件》等

相关内容熟悉清楚,无疑义,并自愿遵守。


大庆拍卖行

2020年1月16日


大庆市建设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生活服务中心



大庆市建设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2019年12月20日



大庆市建设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生活服务中心拍卖文件


为进一步做好学校食堂餐饮、超市生活用品供应,规范学校食堂和超市经营,提升餐饮、日常生活服务水平,经学校研究决定,大庆市建设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秉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对大庆市建设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生活服务中心(学生食堂、超市)承包经营项目,进行公开拍卖,欢迎对本项目有服务能力的合格竞买人参与竞拍。

一、拍卖项目

1.1拍卖项目名称:大庆市建设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生活服务中心(学生食堂、超市)承包经营项目

1.2项目内容及需求:

本次拍卖标的为大庆市建设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生活服务中心(食堂和超市)承包经营权。通过此次拍卖引进一家服务商,负责学生生活服务中心的经营管理。

二、学生食堂、超市基本情况

大庆市建设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生活服务中心楼1栋,共两层,建筑面积1800平方米(提供面积仅供参考,如与实际面积有出入,价款不多退少补),一层使用面积约300平方米,有一间140平方米套间为超市使用及3组货架,其他功能室5间;二层使用面积约900平方米,四人餐桌100张,厨房、蒸饭房、消毒清洗间、库房各一间,销售档口间7个,其他功能室3间。配套设备有消毒柜2台、留样柜2组、冷冻柜4个、灶台3个、蒸饭车2个、电饼铛1个、热水器3个、恒温操作台2个、保温车2组。食堂主要以电气设备为主,不提供且禁止使用燃气设备,产生的水费、电费等由承租人自己承担。整体状况需要现场勘查。现有在校生823名,日就餐人数在400人左右,周五下午学生放假,周日下午学生返校,有少部分家住外地学生留校,每年招生人数存在不确定因素。食堂以早餐、基本大伙等大众主副食为主,兼顾部分风味,主要针对学生群体,基本大伙档口比率不低于80%。学校只提供所在食堂现有设备设施,如需其他设备、餐具用具由承租人自行解决。装修改造、设施(包括公共区域,水、电、照明等)、设备发生的维修费用由承租人承担,粗加工及操作间设备、设施维修费用自理。买受人自备的设备、炊具必须严格按照餐饮服务中心要求配置,不符合要求的不能使用。学生男、女宿舍楼各有1台矿泉水及饮料自动售货机正在使用中,不在此次招租范围之内。

学校食堂和超市经评审中心评估底价   17.8  万元/年。

三、竞买人条件

3.1竞买人必须是符合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设立的餐饮公司,具有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

3.2竞买人具有从事2年(含2年)以上的餐饮经营资质。

3.3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

3.4,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e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zhixing)查询,未被列入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网站查询页面。重合同、守信用服务商。

3.5竞买人必须提供办理餐饮场所责任险承诺书,承诺投保保额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

3.6企业业绩:近三年承包各类学校餐饮服务项目经历或各大中企事业、集团中心的餐饮服务中心服务项目的经历,在学校或餐饮服务中保障就餐人数超过1000人以上,且现正在保障经营的食堂或餐饮服务中心不少于1家(以合同为准)。

3.7本次拍卖不接受以挂靠和加盟连锁店的形式作为竞买人参加拍卖,不接受联合体拍卖及分包、转租的行为,不接受竞买人在拍卖成交后以分公司、子公司的名义提供服务。

3.8拍卖成交后,三个工作日内向大庆拍卖行交纳全部拍卖成交价款和20万元履约保证金,同时签订《大庆市建设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生活服务中心经营合同》。

四、买受人须知

4.1买受人按拍卖文件以及双方[承包经营者、大庆市建设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签订的《大庆市建设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生活服务中心经营合同》要求承担全部的质量、安全、效益和风险责任。

4.2经营中发生的相关税费由买受人向税务机关缴纳。

4:3食品必须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卫生部联合颁发的《学校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卫生部《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国家、教育部、卫生部以及省市相关主管部门发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

五、承包经营的各项经济指标及技术规范要求

5.1食堂承包经营目标及要求

5.1.1买受人必须做到早餐,流质品种至少3个,中式米面主食类至少5个,风味咸菜类至少3个;午、晚餐,主食至少5个,菜品至少8个,总量至少30个菜品要制作循环菜单,每天拥有8个以上的菜品更换。

5.1.2根据现有状况,规定1个中餐档口,6个风味档口。买受人做好食堂各经营窗口的规划,不得超出范围经营,不得擅自调整窗口经营类型,不得调低大众伙食窗口所占比例,不得对外经营,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征得学校同意方可进行。

5.1.3买受人必须做到:食堂每个窗口可经营一个主项, 尽量避免与其他档口项目重复。所有饭菜均应明码标价,售价不高于其他同类学校的同类商品价格。

5.1.4买受人须做到定价合理,菜价稳定,保障供应。不得随意上涨菜价或通过减少菜品份量等方式进行变相涨价。饭菜单价及其调价均须由竞租经营者核算后按规定程序和要求申报审批,并按审批意见执行。买受人必须每季度递交饭菜单价及相关经营情况,以便学校合理调整食堂服务。

5.1.5食堂员工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等费用由买受人支付。应有完整的管理机构, 遵守国家劳动法规,按规定给员工办理相关保险,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和工资、 福利待遇等。食堂员工的管理、劳动合同的签订、劳务纠纷的处理均由买受人自行解决。在经营过程中与员工发生的一切纠纷均与大庆建设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无关。

5.1.6装修分工及费用支付。学校现有设备陈旧老化,买受人需要购置或自带各类设备,满足现代化食堂要求标准,承包期满后自购自带设备可带走。买受人应提出长远经营规划,对食堂就餐大厅及操作间整体装修,费用由买受人支付。买受人负责装修方案设计、项目采购及具体施工,学校负责装修方案审核及施工监管。合同期满装修不得擅自拆除。 

5.1.7食堂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垃圾清运等费用由买受人支付,价格按国家政策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5.1.8买受人需设置与就餐人数相适应的管理员、采购员、厨师、面点师、质检员、会计等,且应具备相应资质与技能,全部实行聘任制。所有食堂从业人员,须掌握食品卫生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应持有有效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证上岗。买受人承诺投入的管理、技术骨干人员原则上不得擅自变动。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确实需要对上述人员进行更换,需按规定程序和要求申报批准,且新进或增加的人员需满足上述资质条件。同时买受人必须将变更人员的相关信息资料及时上报备案。大庆市建设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根据实际情况,有权要求更换以上人员,买受人必须给予配合。

5. 1.9买受人应建立和健全财务管理、人事管理、用工培训、工作规范、安全防患、 卫生保障、民主管理、文明服务、物资采购、物流管理、质量监督和价格管理等制度。

5.1.10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水费、电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学校不承诺实行封闭式管理。

5.2超市承包经营目标及要求

5.2.1经营品种:食品(定型包装)、饮料、副食品、水果、日用品、文具、小百货等。但不得经营自制食品、半成品(如包子、馅饼、茶叶蛋、粽子、煮玉米、奶茶等),不得经营非全包装食品,不得经营香烟、酒、口香糖及瓜子等有壳零食,不得经营“三无”产品、假冒伪劣品、过期变质品,不得经营相关部门要求和学校规定禁售食品。

5.2.2经营价格:所有商品在商品旁边的醒目位置张贴、明码标价。商品价格不得高于同类学校超市价格,如价格过高,学校将有权予以调价。

5.2.3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水费、电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学校不承诺实行封闭式管理。

5.2.4其他相关事项参照食堂各项要求执行。

5.3竞买人需提交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竞买人资格准入条件要求的企业资质证明包括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

(2)食堂设备清单和资金投入预算;

(3)详细的学生生活服务中心经营可行性方案;

(4)经营管理骨干人员一览表;

(5)经营风险、安全责任承担承诺书;

(6)卫生服务、安全保障承诺书及其他承诺书;

(7)经营业绩一览表及相关合同;

(8)保障运营和 管理所订立的一整套规章管理制度。

5.4学生生活服务中心是学校精神文明窗口,对学生在食堂、超市公共场所打架、疯闹、骂人、吸烟、说脏话、男女同学接触过密等不文明行为,买受人要及时制止,积极配合学校维护良好就餐环境,一旦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学校有权将该项作为检查考核的重要项目内容。

六、承包经营的财务结算管理及财务监督

6.1 现有大庆建设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校园支付系统(一卡通系统)一套,可无偿提供给买受人使用。为了确保饮食卫生安全,严禁使用现金交易,鼓励买受人使用现代化高科技支付手段。

6.2买受人与大庆建设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每月进行一次水、电用量统计,在用量统计单上双方签字确认,每学期结束后统一结算水费、电费。在经营过程中与外界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等纠纷均与大庆市建设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无关。

6.3买受人每学期学生放假前(7月10日前和1月10前)与大庆市建设中等职业技术学校进行水费电费结算,并将水费、电费上交到财务管理处。如不能按时上交,逾期每天交纳水费、电费总额2%的滞纳金。

七、供应标准和质量基本要求

买受人必须接受我校相关部门组织的监督和检查,主动配合对食堂饭菜的质、量、价、卫生、服务态度、成本核算等的检查考核,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如对提出的合理建议和整改要求既不采纳也不给予整改,在收到正式书面整改通知后,仍不给予整改,我校有权对买受人进行处罚,情节严重者,我校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买受人负全部责任。

八、餐饮供应场所、原有设备的使用、维修和维护

8.1买受人需对食堂用电线路进行整体改造以增强用电线路的安全性和实用性。在改造前,需上交用电线路改造方案经后勤管理处同意后方可实施。改造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8.2买受人必须维护、保管好学校的固定资产,不能随意改动房屋结构和设施位置;不得超出经营范围,不准在食堂内另设摊档;不得占用食堂外围搞其他经营项目; 不得将经营场所整体转租;不得私自增设大功率的电器和私自改动用电线路。如需调整经营布局或增加新项目事先要以书面形式向后勤管理处提出申请,经后勤管理处同意后方可实施。否则损坏的设施、设备应自付资金及时恢复原状。

8.3买受人必须保证餐饮供应场所、管理办配置的原有设备的完好,尽力延长使用年限,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经营前双方必须进行房屋、设备、设施的清点,移交使用;经营期满后或中途退出,我校收回所提供的所有设施设备,如有遗失由买受人按原价赔偿,如有损坏由食堂承包经营者折价赔偿,折旧期限按照《黑龙江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8.4买受人必须承担承包经营期间餐饮供应场所美化、原有设备的维修、维护责任。学校提供的厨房、餐厅设施设备、水暖电气配套设备设施和自行添置设备的日常使用、保养和维修、维护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对于厨房抽排系统等专业设施设备,买受人应委托专门的第三方公司定期实施维修保养,并向后勤管理处提供相关维修保养合同予以备案。正常的房屋本体大型修缮费用由校方承担。

九、原材料采购要求

9.1买受人必须遵守食品原料采购制度,要设有专职采购员,统一采购。所有原材料应通过学校核准的采购商进行采购。

19.2食品原材料采购如出现故意采购不良肉类(腐坏)、过期农副产品后仍对其处理加工掩盖原材料劣性,做成饭菜后对校内师生销售,一经发现从严 处罚并报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处理,买受人负全部责任。

十、经营管理及卫生、安全监督评价要求

10.1买受人必须提交详细的食堂经营方案,必须有完整的组织机构和健全的生产管理、卫生管理和安全管理等规章制度,包括财务制度、人事制度、价格管理、工作规范、安全保障、用工培训、社保福利、民主管理、文明服务、物资采购、成本核算等制度。

10.2 买受人人必须办理餐饮业必备的证件,到期及时验证、换证。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所有从事食堂工作的人员必须持有效的健康证,所需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10.3买受人应根据用餐人数提供足够数量的餐具及用餐所需要的各类清耗用品,以上所有餐具及消耗品必须符合餐饮行业相关卫生质量标准和安全规范。在使用过程中应严格按照相关卫生要求做好餐具的及时回收、清洗清毒与保洁等工作。同时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厨房操作区、售卖区以及就餐区的清洁卫生。

10.4买受人必须守法经营,接受卫生防疫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的抽查抽检工作和管理部门的送检工作,检验结果必须对外公布;接受我校各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积极配合我校管理员的检查与监督工作,接受管理员对原材料采购、生产流程、卫生消毒、供应价格、服务规范等的全方位监控。

10.5买受人必须服从我校的管理,并严格遵守我校在食堂管理上订立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及为保障食堂供应质量所采取的各项举措。我方组织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与考核,结果作为考察食堂服务经营质量的依据。

10.6买受人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各功能间规范分割,严格执行清洁消毒规定:做好每天的留样工作:有防火、防盗、防毒、防虫害等措施;保持食堂及周边环境安全卫生;按照国家消防安全标准安装和配置必要的、足量的、性能完好的消防设施设备。

10.7买受人须与有资质的回收公司签订清运协议,所产生的餐厨垃圾由该公司负责回收。并与我方签订《大庆市建设中等职业技术学校食堂餐厨垃圾清运免责协议》。食堂所产生的其他垃圾、废品由买受人负责处理,不得将垃极堆放至食堂外其他区域,否则,我方有权利聘请其他单位进行清除,所产生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十一、风险责任承担及服务安全承诺

11.1买受人必须对经营风险和安全责任承担做出明确承诺。

11.2买受人对经营管理的服务质量、卫生和安全保障等标准有明确的承诺。

十二、相关费用

12.1买受人必须投资进行必要的装修及添置各种配套厨房设备、餐厨用具和消防器材,确保通过相关管理部门的检查验收。买受人承担原有设施设备及自置的各类设施设备的维修、维护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

12.2买受人负责接受市场监督管理、卫生监督,教育行政等部门对食堂的检查、评比评估,承担所产生的评审费和接待费。由于食堂管理原因被管理部门处罚,产生罚金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12.3买受人必须承担市场监督管理、卫生监督部门,教育行政等部门对餐具和食品等的检验费用。

12.4买受人应定期清理食堂垃圾和下水道,每半年一次由专业机构对排烟管道进行清理, 所产生的各种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若因疏通不及时或油污未及时清理造成周边及下游下水道堵塞污染的,自堵塞部位往上游追溯,所有疏通清洁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12.5买受人应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的劳动法规,发放员工工资、交付员工社保福利金、工伤保险等。

12.6承包经营产生的其他费用。

十三、经营管理费支付方式

13. 1每月办理相关结算业务时,扣除相关费用和违约金(如有)等费用。

13.2经营期内,买受人若中途无故自行停止营业,造成食堂管停服务,买受人除了赔偿我校各种损失外,所投入的所有固定资产和不动产归我校所有,前期投入的装修升级费用不予补偿。

十四、买受人退出条款

买受人凡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实行一票否决制,买受人按我校要求无条件退出经营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发生师生食物中毒,或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且造成严重后果的。

(2)因食品价格、质量、卫生和服务等引发学生罢餐、静坐、游行等群发事件,影响恶劣的。

(3)在经营过程中,出现掺杂做假,使用或销售“三无”产品,超出经营范围经营等违规行为,经我校规劝,限期整改依然无效且情节严重的。

(4)在经营过程中,因使用通过非正规渠道采购的原材料而在日常供餐中发生食物中毒事件的。买受人除应按要求退出经营外,还应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5)在经营过程中存在转包、分包经营或挂靠经营行为的。

(6)招租时以弄虚作假等欺诈手段获得准入资格,或经营情况发生变化不符合准入条件的。

(7) 在经营过程中,因买受人过失导致被行政处罚或因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导致严重后果的。

(8)擅自停止供餐1餐以上的。

(9) 买受人与所雇佣员工发生劳资纠纷,经有关部门认定买受人承担主要责任,且在规定期限内不予整改的。

(10)重要事项不服从我校监督管理的。

(11)其他违反合同规定,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未达到要求的。

(12)学校和买受人共同制定日常检查考核细则,达不到及格的给予1次警告,不合格的限期整改,未及时整改的给予严重警告1次。买受人一年内收到3次严重警告(2次警告合计为一次严重警告)的。

(13)每学期进行一次学生问卷调查(调查问卷内容及格式由双方共同协商制定),学生用餐满意度达不到75%以上的。

十五、其他事项

15.1买受人在签订合同进驻大庆市建设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生活服务中心后,应做好资产清点接收、餐厅装修美化、必要设施设备添置、餐具提供、厨房及餐厅卫生等开膳前的准备工作,并接受校方等有关部门的监督与指导。

15.2 买受人在签订《大庆市建设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生活服务中心承包经营合同》前,必须到大庆市内的保险公司购买足额餐饮场所责任险、消防安全责任险等(投保险种及投保金额按照拍卖时所提供的承诺书执行),并按要求上报备案。

15.3买受人需自行负责解决食堂员工的住宿,我校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提供部分宿舍,合同期满之前5日内清退。

15.4除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外,买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不及时或不充足供应膳食。

15.5本拍卖文件和拍卖人的拍卖文件均视为正式承包经营合同的附件,与正式承包经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6本拍卖文件解释权归大庆市建设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竞买人因对有关内容误解而造成损失,学校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同时学校也不承担竞买人在拍卖报名登记期间所发生的任何费用。

十六、现场勘察

不统一组织勘察现场, 由竞买人人自行前往勘察。对于拍卖文件的疑问,竞买人可在招租截止日3日前以书面形式( 包括认为拍卖文件的技术指标或参数存在排他性或歧视性条款)加盖单位公章传真或送达大庆市建设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总务处,逾期不予受理。对拍卖文件的任何修改,以学校发出的网上通知为准。

十七、本次学生生活服务中心经营项目采用公开拍卖的方式确定经营者。

十八、可签订合同期限

可签订合同期限为3年(先签1年试用期,试用期满后,双方按照合同要求达到预期的满意度,再续签2年)

本文件公告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他事宜大庆市建设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具有最终解释权。


竞买人承诺满足以下条件


一、竞买人必须是符合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设立的餐饮公司,具有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

二、竞买人具有从事2年(含2年)以上的餐饮经营资质。

三、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

四、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e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zhixing)查询,未被列入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网站查询页面。重合同、守信用服务商。

五、竞买人必须提供办理餐饮场所责任险承诺书,承诺投保保额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

六、企业业绩:近三年承包各类学校餐饮服务项目经历或各大中企事业、集团中心的餐饮服务中心服务项目的经历,在学校或餐饮服务中保障就餐人数超过1000人以上,且现正在保障经营的食堂或餐饮服务中心不少于1家(以合同为准)。提供与保障单位的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七、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企业法定代表人不能到场的,还须提供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八、竞买人还须提供:

1、食堂设备清单和资金投入预算;

2、详细的学生生活服务中心经营可行性方案;

3、经营管理骨干人员一览表;

4、经营风险、安全责任承担承诺书;

5、卫生服务、安全保障承诺书及其他承诺书;

6、经营业绩一览表及相关合同;

7、保障运营和 管理所订立的一整套规章管理制度。

九、本次拍卖不接受以挂靠或加盟连锁店的形式作为竞买人参加拍卖,不接受联合体拍卖及分包转包的行为,不接受拍卖成交后以分公司、子公司的名义提供服务。

十、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在三个工作日内交清一年租金和20万元履约保证金,此款项由大庆拍卖行代收,由委托人出具事业单位往来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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