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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公告

拍  卖  公  告


一、拍卖时间:2024年2月18日9时

拍卖地点:中拍平台(http//paimai.caa123.org.cn)

二、拍卖标的:黑龙江省林甸县国营苇场88,267亩苇塘30年承包经营权(指水面以上芦苇,水面以下资源不在承包范围内),参考价3,396,514.16元/年。

三、展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2月9日止。

四、竞买人要求:委托人考虑企业的长远发展以及芦苇资源

的合理利用,以竞买人在林甸县投资建设芦苇加工厂且取得相应进展,并同意《黑龙江省林甸县国营苇场苇塘承包合同》中关于解决职工社保问题的相关要求为前提条件。

五、竞买手续:公告期间,有意参与竞买的企业,须自行在中拍平台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后办理网上报名手续,经审查符合委托人要求的,交纳竞买保证金68万元。拍卖成交的,竞买保证金抵顶成交价款和拍卖佣金;未成交的,会后五个工作日内原路径退回。报名和交纳竞买保证金截止时间为2024年2月9日16时。保证金收款单位:大庆拍卖行,开户行:交通银行大庆中心支行,账号:236000602010141000950。详情登陆大庆拍卖行网站。

咨询电话:0459-6367700  18945998838(微信同号)

地址:大庆市萨尔图区纬五路11号0-9A楼一层


大庆拍卖行

2024年1月29日



竞  拍  须  知


一、本竞拍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

二、本期拍卖会是在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下进行的,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三、拍卖标的及参考价:黑龙江省林甸县国营苇场88,267亩苇塘30年承包经营权(指水面以上芦苇,水面以下资源不在承包范围内),参考价3,396,514.16元/年。

由于2023年芦苇尚未收割,第一年的拍卖成交价款实际为2023年芦苇收割期的承包经营费用,买受人须在拍卖成交后一周内一次性交齐。

四、拍卖方式:本期拍卖会采用中拍平台网络竞价方式。

加价阶梯:每次加价1万元或其整数倍数。在拍卖过程中拍卖师有权调整加价阶梯和竞价时间。

五、竞拍前,竞买人须自行在中拍平台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每个注册帐户仅供一名竞买人使用。请详细阅读本竞拍须知、中拍平台告知的竞价流程及拍卖规则等相关准则。

六、本期拍卖会自由竞价时间为5分钟,限时竞价时间为1分钟,限时竞价阶段只要有竞买人加价,该阶段倒计时便重新计算,直至1分钟之内无人出价,即为成交。

七、竞买人以下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承担:

1、竞买人自身原因导致其注册帐户信息泄露的;

2、未及时注册、登录,未及时关注相关竞价信息,未及时出价等导致出价失误的;

3、由于竞买人自身的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或操作不当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出价的;

4、网络竞价的时间以网络平台竞价系统页面时间为准,由于竞买人自身终端设备时间与网络竞价系统页面时间不符而导致未能及时参与竞价的。

八、由于互联网可能出现不稳定的情况,不排除网络拍卖发生故障(包括但不限于网络故障、电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被网络黑客的恶意攻击等情况。因网上拍卖系统出现故障,包括但不限于导致拍卖无法正常进行或电子记录、资料等数据丢失等,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九、拍卖标的资料如有修正或补充,拍卖人将在网络竞价开始前以页面通知的方式告知竞买人。竞买人凡应价的,均视为已接受此修正或补充。

十、根据《拍卖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委托人在拍卖开始前有权做出中止或撤回拍卖标的的决定。拍卖人将全额无息退还竞买人的竞买保证金,且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十一、交款方式:一经确认成交,买受人必须当天到我行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已交的竞买保证金抵顶成交价款和按成交价5%计算的拍卖佣金,余款在2024年2月24日前交清,买受人还需向中拍平台支付按成交价计算0.15%软件使用费。拍卖人、委托人不提供成交价款发票。

自2024年起,承包费一年一交。买受人应在每年的4月 1 日前将当年承包费交付甲方指定账户。

十二、违约责任:

1、在中拍平台确认成交后,买受人不得反悔,否则拍卖人有权按《拍卖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诉讼处理。不按照规定时间交清成交价款和拍卖佣金的,取消其买受资格,已交的竞买保证金不退,充作违约金,标的收回。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必须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必须补足差额。

2、竞买人在中拍平台报名成功并交纳了竞买保证金,即视为对起拍价(参考价)认可,拍卖过程中,一旦出现标的无人出价,视为违约,报名该标的竞买人的竞买保证金均不予退还。

十三、买受人交清全部款项后,须在两个工作日内与委托人签订《黑龙江省林甸县国营苇场苇塘承包合同》,并向委托人交纳按拍卖成交价计算20%的履约保证金或提供委托人认可的履约担保函。

十四、拍卖标的的具体情况、界限范围以展示时委托人确认的为准。

十五、承包期内,如国家颁布湿地生态补偿等所有补偿政策,均由委托人享受,与买受人无关。如国家收取相关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并按相关要求及时缴纳。

十六、承包经营期间的具体事项以《黑龙江省林甸县国营苇场苇塘承包合同》为准。

十七、本期拍卖会是按照拍卖标的现状进行拍卖的,拍卖人、委托人不承担标的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在展示期间已对拍卖标的及标的瑕疵进行了充分了解,报名并交纳竞买保证金即表示对拍卖标的现状的认可,一旦拍卖成交,买受人须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十八、凡参加拍卖会的竞买人,均被视为已对标的情况自行查验清楚,对本竞拍须知、《黑龙江省林甸县国营苇场苇塘承包合同》、中拍网络竞价平台告知的竞价流程及拍卖规则等相关要求熟悉清楚,无疑义,并自愿遵守。


大庆拍卖行

2024年1月29日


按以下方式登录中拍平台

1、在电脑上百度“中国拍卖行业协会”,按以下顺序办理:

中拍平台→免费注册(机构或个人注册)→按要求填(实名认证)→注册成功

中拍平台→拍卖企业→搜索大庆拍卖行→标的目录→报名

2、手机下载安装“中拍平台APP”,按以下顺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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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林甸县国营苇场苇塘承包合同


甲方:黑龙江省林甸县国营苇场。

乙方:

甲方委托大庆拍卖行公开拍卖国营苇场苇塘承包经营权,乙方已成交。根据《土地管理法》、《湿地保护法》、《民法典》及《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经充分平等协商,就甲方将苇塘发包给乙方事宜,订立如下条款:

一、苇塘的权属、坐落、面积

甲方发包的国营苇场苇塘(指水面以上芦苇,水面以下资源不在发包范围内)位置以实际坐标为准(见附件位置坐标图),为甲方权属,面积8.8267万亩。甲方发包的国营苇场苇塘为现状发包,不作任何投入,乙方对此已进行查勘,对国营苇场苇塘现状(包括瑕疵)已知悉,仍同意并接受现状承包。

二、承包期限

乙方承包期为 30年。即2023年10月末开始至2053 年3月末终止。

三、承包费用标准及支付方式

(一)承包费为每年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承包期内,每五年作为一个价格调整周期,以双方共同委托评估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作为调整价格的依据,评估费由乙方承担。承包期内,如遇有苇塘市场承包价格波动,导致约定的承包价低于或高于市场价格30%情况时,双方应依据共同委托评估公司的评估报告立即调整价格,如乙方不同意,甲方有权直接书面通知乙方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二)2023年度承包费,乙方须在合同签订后一周内一次性交齐。其它年度承包费一年一交,乙方须在每年4月 1 日前将当年承包费交付甲方指定账户。

2024年4月1日前乙方须额外另行预付一定数额承包费,以解决甲方欠缴的职工养老保险费(含滞纳金)和拖欠职工工资,甲方欠缴职工养老保险费年度为2021年度(包括2021年度)至今,具体数额以人社、税务等相关部门核算为准。该额外支付承包费不计算利息。预付承包费可在2026年开始,甲方在留够企业正常运转和当年职工养老保险费的基础上逐年抵顶承包费,直至全部抵清后,甲方向乙方收取其它年度承包费。

四、承包用途及乙方义务

根据《湿地保护法》的规定,只能用于苇塘生产经营,并承担如下义务:

(一)不经甲方同意,不得转租、抵押贷款、改变苇塘用途。            

(二)承担生产经营和实际管理者的安全生产经营责任,对苇塘负有防火、防盗等责任。因火灾、盗割、自然灾害、生产事故、人员伤亡等造成损失均由乙方负责,甲方概不负责。

(三)在芦苇收割时,在同等价格的情况下,优先使用甲方苇场职工群众的芦苇生产和运输设备。

(四)投产后,在同等价格的情况下,优先聘用甲方苇场职工及其家属。

(五)不得干预渔民在不违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从事渔业生产经营活动。

(六)如约缴纳承包费并接受甲方监督。

五、履约保证金

签订合同时,乙方需向甲方缴纳当年承包费20%的履约保证金或提供履约担保函。承包经营期满,乙方若无违约、无赔偿情况,甲方全额无息退回履约保证金。

六、违约责任

(一)乙方不能按期交纳承包费或存在其他违约行为,且经甲方催交无果或不能整改,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直接作为违约金,不予返还,履约保证金不能弥补甲方实际损失的,甲方有权继续追偿。

(二)甲方因违约给乙方造成损失,负有赔偿责任。

(三)如因国家政策性调整或不可抗力使本合同无法正常履行时,不属于任何一方违约,互相之间不负违约责任。

七、特殊约定

(一)承包期内,如国家颁布湿地生态补偿等所有补偿政策,均由甲方享受,与乙方无关,如国家收取相关税费,均由乙方负责缴纳或承担。

(二)各年度芦苇收割前,甲方为乙方划分苇塘边界后乙方方可实施。

(三)乙方必须承诺与甲方就解决职工社保问题达成一致为前提条件,该承诺不能如期兑现,甲方有权直接终止协议,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且追究乙方因违约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四)甲方正在履行合同的机动苇塘,待合同期满后,由甲方收回后按照法定程序发包给乙方。

(五)乙方在承包期内的任何投入,在承包期满后,甲方不予任何补偿。

八、其他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样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且不能协商解决的,由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决,败诉方需承担胜诉方因此发生的评估鉴定费及律师费等费用。

(三)本合同一式二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且乙方履约保证金足额到位后生效。


甲方:xxx(章)     负责人签字:


乙方签名、按指印:


2024年 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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