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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牧场经营性草原2022年承包经营权拍卖会拍卖文件

拍  卖  公  告

一、拍卖时间:2022年6月30日9时

拍卖地点:和平牧场一楼会议室。

二、拍卖标的及底价:和平牧场41,864亩经营性草原2022年一年的承包经营权,共45个标的,底价20元/亩。拍卖标的具体情况详见《拍卖目录》。

三、展示时间:公告期间,有意竞买的,须到和平牧场农业发展部了解拍卖标的具体位置,自行查验拍卖标的。

四、竞买手续: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且是和平牧场户籍的公民均可参加。每个竞买人只能报名一个拍卖标的,只能有1人到拍卖会现场参加竞拍。准备参加拍卖会的,须持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于6月28日到和平牧场原畜牧科办理竞买登记手续,交纳20元/亩的竞买保证金,领取《拍卖文件》。拍卖成交的,竞买保证金抵顶成交价款;未成交的,会后五个工作日内原路径退回。

五、保证金交纳办法

个人交纳保证金只能通过手机银行或到银行柜台转账,不能存现金或通过支付宝汇款。按以下两种方式:

1、存入单位账户:收款单位:大庆拍卖行,开户行:交通银行大庆中心支行,账号:236000602010141000950。

2、存入我行工作人员卡:户名:李桂红,开户行:大庆农商银行营业部,卡号:6235160005101421999 。

3、竞买保证金汇款人的名称与竞买人名称必须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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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459-6375100 6367700 18945998838

大庆拍卖行

2022年6月22日



一、本竞拍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

、大庆拍卖行的一切拍卖活动是在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下进行的,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三、拍卖标的及底价和平牧场41,864亩经营性草原2022年的承包经营权,共45个标的,底价20元/亩。拍卖标的具体情况详见《拍卖目录》。

四、拍卖方式及加价阶梯:本期拍卖会采用增价拍卖方式。即拍卖师宣布起拍价后,竞买人可以报起拍价,亦可按照规定的加价阶梯自由加价,加到最高价时,拍卖师高呼三次,如无人再加价即落槌成交,落槌后任何竞买人再加价格无效。

加价阶梯:每亩每次加价1元或其整数倍数。

特别说明:在竞价过程中,同等价位上年的承包人有优先竞买权。当场上出现最高应价时,优先竞买权人可以报出相同的价位,拍卖师高呼三次,其他竞买人不再加价,优先竞买权人即成交;如优先竞买权人不报出更高或相同价位的,则最高应价者成交。如果一个拍卖标的有2个或2个以上优先竞买权人,价高者得。

交款方式:落槌成交后,买受人必须当场办理成交确认手续,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已交的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为成交价款和按成交价计算3%的拍卖佣金,余款于当天交清。

七、违约责任:1一经落槌成交,买受人不得反悔,否则拍卖人有权按《拍卖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诉讼处理。当场不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和当天交不清余款的,取消其买受资格,办理竞买手续时所交的保证金不退,充作违约金,标的收回。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必须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和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必须补足差额。

2、买受人出现违约情况,将被委托人列入黑名单,3年内不得参与委托人组织的草原竞价发包。

3、竞买人办理竞买登记手续,交纳了竞买保证金,即视为对拍卖标的底价(起拍价)认可,拍卖过程中,一旦出现标的无人出价,视为违约,报名该标的竞买人的竞买保证金均不予退还。

、承包的草原只能用于草业经营,不得对草原进行开垦,不得作为他用,否则视为违约,委托人有权收回草原,已交的成交价款充作违约金。

、承包经营期间的具体事项以委托人与买受人签订的《和平牧场草原承包经营合同》为准。

十、本期拍卖会是按照拍卖标的现状进行拍卖的,拍卖人、委托人不承担标的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在展示期间已对拍卖标的及标的瑕疵进行了充分了解,报名并交纳竞买保证金即表示对拍卖标的现状的认可,一旦拍卖成交,买受人须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十一、凡参加拍卖会的竞买人,均被视为已对标的情况自行查验清楚,对本竞拍须知、《和平牧场草原承包经营合同》及相关要求熟悉清楚,无疑义,并自愿遵守。


大庆拍卖行

2022年6月30日

和平牧场经营性草原2022年承包经营权拍卖会目录 (拍卖时间2022年6月30日)


序号

拍卖标的

数量

(亩)

保证金

成交价

原承包人

/亩

总价(元)

/亩

总价(元)

1

第一块地

523

20

10,460

10,460

刘忠臣、吴国忠

2

第二块地

822

20

16,440

16,440

刘忠福

3

第三块地

695

20

13,900

13,900

白静

4

第四块地

730

20

14,600

14,600

纪脸

5

第五块地

5,400

20

108,000

108,000

曲喜峰

6

第六块地

2,300

20

46,000

46,000

代红光

7

第七块地

910

20

18,200

18,200

吴宏伟、白钢

8

第八块地

541

20

10,820

10,820

汪伟

9

第九块地

815

20

16,300

16,300

代宏伟

10

第十块地

648

20

12,960

12,960

张海涛

11

第十一块地

1,105

20

22,100

22,100

包三

12

第十二块地

1,188

20

23,760

23,760

蔡国军

13

第十三块地

1,600

20

32,000

32,000

尹维民2

14

第十四块地

1,328

20

26,560

26,560

尹维民1

15

第十五块地

590

20

11,800

11,800

尹维民3

16

第十六块地

2,100

20

42,000

42,000

李学文1

17

第十七块地

210

20

4,200

4,200

金成

18

第十八块地

940

20

18,800

18,800

姚井力

19

第十九块地

114

20

2,280

2,280

刘永庆

20

第二十块地

275

20

5,500

5,500

宫兵

21

第二十一块地

1,402

20

28,040

28,040

代红伟、陈君

22

第二十二块地

1,164

20

23,280

23,280

陈君、宋国文、孙恩平、代红伟

23

第二十三块地

214

20

4,280

4,280


和平牧场经营性草原2022年承包经营权拍卖会目录 (拍卖时间2022年6月30日)


序号

拍卖标的

数量(亩)

保证金

成交价

原承包人

/亩

总价(元)

/亩

总价(元)

24

第二十四块地

613

20

12,260

12,260

陈艳波

25

第二十五块地

1,293

20

25,860

25,860

梁德伟

26

第二十六块地

504

20

10,080

10,080

郭四

27

第二十七块地

900

20

18,000

18,000

郑慧娟

28

第二十八块地

1,039

20

20,780

20,780

李德林

29

第二十九块地

200

20

4,000

4,000

王景成

30

第三十块地

800

20

16,000

16,000

赵庆元

31

第三十一块地

920

20

18,400

18,400

孙财旭西

32

第三十二块地

216

20

4,320

4,320

宋国文

33

第三十三块地

425

20

8,500

8,500

蔡晓辉

34

第三十四块地

2,400

20

48,000

48,000

宫辉

35

第三十五块地

390

20

7,800

7,800

国四

36

第三十六块地

350

20

7,000

7,000

37

第三十七块地

300

20

6,000

6,000

王铁山1

38

第三十八块地

360

20

7,200

7,200

王铁山2

39

第三十九块地

360

20

7,200

7,200

七队外1

40

第四十块地

3,000

20

60,000

60,000

刘树宝

41

第四十一块地

250

20

5,000

5,000

刘坤

42

第四十二块地

280

20

5,600

5,600

王福龙

43

第四十三块地

600

20

12,000

12,000

44

第四十四块地

550

20

11,000

11,000

李德林


绥 垦草承字[]第
草原承包合同



发包方:北大荒集团黑龙江和平牧场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王敬波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住 所: 身份证号码:

为了调动承包户保护和建设草原的积极性,不断提高草原生产力,加快 集团畜牧业的发展,增加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 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黑 龙江省草原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 则,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特订立本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承包期限:承包期共 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条 承包草原性质、面积、地点、质量、承包方式: 甲方将草原所有权性质为国家所有,固定给甲方长期使用的 亩草原承包给乙方。该草原坐标为 ,东至 西 至 南至 北至 。该草原植被类型为 , 使用现状 禁牧 ,其中草原围栏 延长米,承包用途 。乙方以 方式承包草原。

第三条 草原承包费: 承包费:在承包期内,承包价为 元/亩/年,甲方收取承包费人民币 ____________元。在签订合同后3日内由乙方一次性支付全部承包费用(承 包期为一年)。

第四条 乙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依法享有对承包草原的生产、管理、经营自主权;

2、依法享有承包草原产品和经济收益使用支配权利及处置权利; (二)乙方的义务 1、依法按第三条约定交纳草原承包费; 2、依法保护和使用草原。不得开垦草原及进行其他破坏草原植被的活 动,不得改变草原用途;

3、做好承包经营的草原防火及鼠、虫害防治,不得在草原上用火,一 旦发生草原火灾及鼠灾、虫害,及时向甲方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报告并进行 扑救及防治。

第五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依合同收取草原承包费的权力;

2、监督乙方按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草原;

3、监督乙方履行改良建设草原义务,保证草原牧草产量逐步提高;

4、对乙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黑龙江省草原条例》等法 律、法规的行为甲方有权向属地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或举报;

5、如遇国家征用土地,临时性占地和**性占地补偿归甲方,甲方应 从国家征用实际发生之日起,在本合同标的面积中扣除国家征用面积的承包 费。对乙方地上植被及附着物所造成的损失补偿费归乙方。临时性占地恢复 后,归乙方使用,甲方不再收取承包费。


(二)甲方的义务 1、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保护乙方合法的草原承包经营权,不得擅自变更、 解除合同; 2、在草原承包经营期内,不得擅自对乙方使用的草原进行调整;确需 适当调整的,应当按草原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程序办理; 3、保护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 营活动;4、收取乙方的草原承包费、违约金等均有单据交付对方,作为乙方义 务完成的凭据。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1、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或者侵害乙方生产经营自主权,应当停止 侵害,返还承包的草原或者恢复原状,按照实际发生的损失赔偿;乙方有权 解除合同; 2、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或条件将合同标的物交付给乙方使用,给乙方 造成损失的,按照实际发生的损失进行赔偿;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二)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1、未按期交纳草原承包费的,以日为单位,按照年承包费总额的3%向 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拒不支付的,甲方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要求乙方支付并 解除合同; 2、破坏草原植被、改变草原用途、未经甲方允许私自进行草原流转、 不履行草原改良建设义务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按照实 际发生的损失进行赔偿;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重新组织发包; 3、承包范围内的草原保护和基础建设设施遭到人为破坏,无法找到破 坏人或破坏人无力赔偿的,由乙方负责恢复原状或者负责赔偿; 4、不执行草原禁牧政策及草原改良建设计划的,乙方应当按照实际发生 损失赔偿损失,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5、不服从甲方按上级要求征用、使用、占用草原,造成损失的,依法 负责赔偿。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6、不履行草原改良义务、掠夺性经营,导致草原产草量下降的,乙方 应当按草原改良预期赔偿甲方,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七条 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因合同履行发生争议或者纠纷的,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向绥北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合同期间如遇自然灾害,和外来不可抗拒的因素, 使本合同难以执行,有失公平,可以变更解除合同,互补承担责任。

第八条 合同生效日期: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并交齐承包费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 方及合同管理部门各执一份。

第九条 合同附件:


1、乙方身份证复印件

2、草原承包方位简图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话:

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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